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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规范 │ 热点方案
评估对象: 1. 国内首次使用并投入工业化生产的新工艺、新配方,从国外首次引进且未进行过反应安 全风险评估的工艺。 2. 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工艺。 3. 属于精细化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 4. 因为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艺。 5. 新建精细化工企业应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测试与评估内容: 1.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物料分解热评估、失控反应严重度评估、失控反应可能性评估、失控反应风险可接受程度评估和反应工艺危险度评估。 2.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对原料、催化剂、中间产品、产品、副产物、废弃物,以及蒸留、分留处理过程涉及的各相关物料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研究测试与分析。 3.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应用: 1. 精细化工企业可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数据与结果运用到但不限于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风险分析中,完善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2. 已建成的精细化工企业应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3. 企业应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2022年12月30日,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T 42300-2022)已发布实施。 失控反应的严重度 严重度是指失控反应在不受控的情况下能量释放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由于精细化工行业的大多数反应是放热反应,反应失控的后果与释放的能量有关。反应释放出的热量越大,失控后反应体系温度的升高情况越显著,容易导致反应体系中温度超过某些组分的热分解温度,发生分解反应以及二次分解反应,产生气体或者造成某些物料本身的汽化,而导致体系压力的大幅度增加。体系的压力过大将很有可能致使反应容器的破裂以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企业财产和人员伤害以及环境损害。也就是说,反应的放热量越大,失控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越高。但是,反应热大小不是评估反应危险性的绝对指标,反应危险性的重要评估指标是反应的绝热温升。 风险矩阵是以失控反应发生后果严重度和相应的发生概率进行组合,得到不同的风险类型,从而对失控反应的反应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并按照可接受风险、有条件接受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分别用不同的区域表示,具有良好的辨识性。 失控反应安全风险的危险程度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带来后果的严重度两个方面决定,风险分级原则如下: I级风险为可接受风险:可以采取常规的控制措施,并适当提高安全管理和装备水平。 II级风险为有条件接受风险:在控制措施落实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工艺优化、工程、管理上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等级。 III级风险为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通过工艺优化、技术路线的改变,工程、管理上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等级,或者采取必要的隔离方式,全面实现自动控制。 风险矩阵评估 |